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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招商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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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2-03-19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2〕20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招商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融入全市“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1.招商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十二五”时期是宝山全面推进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的关键阶段,加速实现区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好”目标,必须通过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速引入更多更好的外部资源,实现经济发展的腾飞,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圆满完成。
  2.招商引资是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举措。
  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发展转型,是宝山“十二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如期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通过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依托重大功能项目的引进,加快重点地区调整转型,实现全区域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招商引资是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
  宝山是一个老工业基地,发展新兴产业的基础较为薄弱,必须通过招商引资,引入一批优质的新兴产业企业,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集聚群,以从整体上改变产业发展的格局。
  二、基本原则
  做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要认真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1.遵循市场规律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招商引资工作要依托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更要注重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无论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还是加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招商力度,都要在运用好客观经济规律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拓展空间,以政府的政策和措施为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力求形成各方齐心协力的局面。
  3.推进经济转型与城市转型相结合。招商引资工作既要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转型,又要服务于本地区的城市转型,而且要促成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间的彼此互动,使经济转型服务于城市转型发展,城市转型以经济转型发展为支撑。
  三、目标要求
  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每年新增工商注册户数、注册资金、新增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大项目,同比增长不低于15%,力争达到20%。
  2.每年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相关企业或机构1~2家,国内行业领军企业3~5家。重点是知名大集团、大企业地区总部或相关机构,以及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领军企业。
  3.引进一批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对地区经济具有支撑性、功能性的大项目。引进一批新兴的产业及其企业,尤其是信息服务、邮轮服务、钢铁服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方面的知名企业、品牌企业,以及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基金公司、上市公司等。
  四、招商重点
  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要紧密围绕以下重点推进:
  1.现代服务业。
  重点是信息服务、邮轮服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设计研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商业、旅游业、钢铁服务业等行业。特别是这些行业中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如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信息服务业、大型邮轮公司地区总部、邮轮研发销售、邮轮物资配送企业、大型城市综合体、高星级宾馆、著名酒店管理集团、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文化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内外领军企业、创新企业、知名企业。
  2.先进制造业。
  重点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在新材料方面,重点是高性能膜材料、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企业,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企业,环保节能材料、新型绿色建材企业;在新能源方面,重点是风电发电机、主控制器及系统等关键部件企业,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相关装备企业;在装备制造方面,重点是机器人产业、民用航空、核电、火电、特高压输变电、轨道交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海洋工程装备、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企业;在电子信息方面,重点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关键部件企业,LED分装器件及产品企业。
  3.现代农业。
  重点是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农业资源,适度开发体验农业和休闲农业,促进农业和商业、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行业联动发展。
  五、组织机构
  建立区、镇两级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合作交流办、区招商办、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2.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决定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区内涉及招商引资的有关重大事项;
  (2)审议确定每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审议确定每年度重大招商活动计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4)审议决定促进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
  (5)审议决定与招商引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3.各街镇、园区要参照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相应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园区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园区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应报区招商办备案。
  4.设立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招商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招商办、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5.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每年度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投资重点、目标任务及其指标分解;
  (2)负责落实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事项,以及促进招商引资的日常工作;
  (3)就招商引资涉及的有关事项开展专项调研,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并及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或决策;
  (4)收集有关投资信息,经整理或编辑后供领导小组成员参阅;
  (5)完成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年度招商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区政府召开,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同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3)招商分析会。一般每月一次,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参加,交流各街镇(园区)每月招商工作情况,分析招商形势,解决有关问题。
  (4)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5)专题会议。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协同制度。
  (1)大项目协同推进。对本区亟需引进的大企业,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落户的各环节上,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或技术难题,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为企业出点子、想办法,千方百计给予解决。部门难以解决的,上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服务协同受理。为做好安商、稳商、留商工作,对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户口、子女入学、就医、住房、文化交流、出入境等各方面提出的合理需求,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解决的具体意见,转送相关部门受理。受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优先解决。
  3.信息交流制度。各街镇、园区及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全市招商引资重要信息以简报等方式印发各街镇、园区及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全区各产业集聚区、特色园区、商务楼宇等招商载体资料,为建立招商载体信息库奠定基础。
  4.人才培训制度。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街镇(园区)以及有关招商中介机构的招商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综合培训班、专题培训班,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对口交流、参观考察、业务考试等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提高我区招商引资一线人员的业务素质。
  5.宣传推介制度。区招商办要会同区招商引资专业机构和各街镇(园区),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造势功能,积极利用国家、本市和区的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介绍推介我区的投资环境,发布招商动态和投资信息,营造良好的对外形象。并大力加强与《上海招商网》等专业网络媒体的合作,整合本区招商资源信息,借助网络的互动功能提升推介效果。
  七、表彰奖励
  每年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业绩优异的单位、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表彰。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街镇(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和经济发展区等先进集体,在年度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给予通报表彰。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街镇(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经济发展区、专业招商团队、有关职能部门等单位的先进个人,在年度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给予通报表彰。
  2.奖励。按照定量考核、综合评分、上不封顶的原则,对各街镇、园区进行考核,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奖励办法,对街镇、园区领导班子予以奖励。
  附件:1.2012年宝山区各街镇、园区新增工商注册资金目标任务分解表
     2.宝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3.宝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宝山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附件1

2012年宝山区各街镇、园区新增工商注册资金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2011

新增数

2011

净增资数

2011

合计数

2012

目标数

同比

%

2012

力争数

同比

%

杨行镇

115000

261406

376406

432867

15

451687

20

月浦镇

89700

637068

726768

835783

15

872122

20

罗泾镇

84600

198133

282733

325143

15

339280

20

罗店镇

93400

77427

170827

196451

15

204992

20

庙行镇

28700

72943

101643

116889

15

121972

20

顾村镇

15900

62214

78114

89831

15

93737

20

大场镇

81300

200386

281686

323939

15

338023

20

淞南镇

26400

94429

120829

138953

15

144995

20

高境镇

58000

220716

278716

320523

15

334459

20

友谊路街道

96900

131889

228789

263107

15

274547

20

吴淞街道

49800

62776

112576

129462

15

135091

20

张庙街道

9800

8477

18277

21019

15

21932

20

宝山工业园区

13700

1195

14895

17129

15

17874

20

宝山城市

工业园区

26500

25999

52499

60374

15

62999

20

宝山航运经济发展区

49500

137339

186839

214865

15

224207

20

合 计

839200

2192379

3031580

3486317

15

3637900

20

  注:以上数据由工商宝山分局提供。
附件2

宝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一、现代服务业
  1.重点行业
  金融服务业、现代商贸业、航运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旅游服务业等。
  2.重点企业
  企业总部及销售中心、采购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电子商务、数据中心、软件研发、物联网、云计算等具有成长性的信息服务企业;融资租赁、小额贷款、非金融支付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国际邮轮公司经营性机构等邮轮母港及组合港的配套服务及功能开发企业及游艇服务企业;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经营企业;著名酒店管理及旅游产业开发经营企业;动漫衍生、工业设计等文化创意设计领域的创新企业。
  3.重点载体
  (1)滨江带载体:半岛1919、星月国际商务广场、安信商业广场、宝山体育中心、创邑幸福湾、东鼎国际商务大厦、三水国际广场、零点广场、宝钢商务中心、宝钢文化商业中心等。
  (2)1号线沿线载体:宝山万达广场、绿地风尚天地、上海智力产业园、新陆大厦、城市新汇、骏利财富大厦、上海婚礼中心、博济上海智汇园、北上海数据中心产业园、长三角服务外包基地上海共富园、北外环信息产业园、世华商务广场、洲际快捷酒店、天章智慧产业楼、张庙现代服务业综合楼、泗塘都市产业楼、上海国际网购中心产业园、凯迪集团研发总部大楼等。
  (3)3号线沿线载体:复旦软件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上海国际节能环保园、上海玻璃博物馆产业园、汽车梦工场、上海国际工业设计中心、上海钢铁金融产业园、上海国际水岸工程企业总部基地、长江国际商业购物中心及商务大厦、上海宝山钢铁物流商务区、上海国际家居总部基地、北上海科技金融中心、祥腾生活广场、景瑞生活广场、生恒大厦、淞南商业商务城市综合体、双庆路宝杨路商业商务城市综合体、丝绸科技园、中设集团上海研发中心、文教产业园、永达汽车广场、精英智业等。
  (4)7号线沿线载体:大华虎城、巴黎春天、上海国际研发总部基地、复地中环天地、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上海动漫衍生产业园、上海呼叫中心产业基地海宝示范园、长三角中小企业上海总部基地、绿地北郊商业广场、美兰湖罗店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罗森宝商务中心、上海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上海美兰湖硅谷中心、红木文化艺术公园、宜家家居中心、上坤城市文化广场、绿地顾村公园商务广场、上海国际钢建筑创意中心、美罗湾现代服务集优中心等。
  二、先进制造业
  1.重点行业
  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对地区经济有支撑性、功能性、战略性的新兴产业。
  2.重点企业
  (1)新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企业;新型合金材料等先进结构材料企业;环保节能材料。
  (2)新能源:风电发电机、主控制器及系统等关键部件企业;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相关装备企业。
  (3)装备制造:机器人产业、民用航空、轨道交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海洋工程装备、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企业。
  (4)电子信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关键部件企业;LED分装器件及产品企业。
  3.重点载体
  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上海机器人产业园。
  三、现代农业
  重点是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农业资源,适度开发体验农业和休闲农业,促进农业和商业、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行业联动发展。
附件3

宝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 泓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秦文波  副区长
  成 员:牛长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叶 英  区经委主任
      丁顺强  区商务委主任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建  区统计局局长
      邵雷明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陶国强  区合作交流办主任
      陈百勤  区招商办主任
      俞晓红  工商宝山分局局长
      李俊强  区税务分局局长
附件4

宝山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提升引进项目的质量和能级,激发各街镇、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招商引资增长15%的目标,保持经济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定量考核。将招商引资项目量化计分。
  2.综合评分。按照产业、规模、能级、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分。
  3.上不封顶。计分上不封顶,鼓励各单位引进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
  二、考核对象
  各街镇、园区。
  三、考核办法
  1.落地型项目的考核办法
  ——产业导向:符合国家、本市和宝山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每个得3分;
  ——注册资金:以1000万元为基点,按每1000万元1分累积计分,上不封顶;
  ——项目能级: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跨国公司及地区总部,相关企业或机构的,每个项目得10分;引进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地区总部,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本市同行业前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每个项目得5分;
  ——税收贡献:引进企业上年度区级财政收入按每50万元1分计算,上不封顶; 新设立企业第一年区级财政收入按每10万元1分计算,上不封顶;
  ——经营规模: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重点楼宇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按照每500平方米1分累积计分;在工业园区自建或租赁生产经营厂房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每5000平方米1分累积计分;
  ——落户园区:国家级每个得3分,市级每个得2分。
  以上六项累计为项目的总分。
  2.其他类项目的考核办法
  ——税收贡献:引进第一年区级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100万元10分计算,上不封顶;
  ——企业规模: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每5000万元1分计分,上不封顶;
  四、考核程序
  1.各街镇、园区每季度将引进企业情况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区招商办牵头,会同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等部门,对引进企业的产业导向、注册资金、项目能级、经营规模、落户园区、纳税等情况进行核对计分;
  3.区招商办将符合条件企业的计分结果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附则
  1.年终按照街镇(园区)的累计积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奖励办法,对街镇(园区)领导班子予以奖励。
  2.以上奖励项目均不含房地产项目。
  3.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之前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上海市宝山区政府招商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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