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民办旦华实验学校:
你校递交的注销办学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你校终止办学的申报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上海市宝山民办旦华实验学校注销办学许可(办学许可证编号:131011341000118),请你校在注销办学许可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
上海市宝山民办旦华实验学校:
你校递交的注销办学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你校终止办学的申报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上海市宝山民办旦华实验学校注销办学许可(办学许可证编号:131011341000118),请你校在注销办学许可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