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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吴淞街道海滨新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海滨新村第一居民委员会和海滨新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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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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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宝府〔201534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514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吴淞街道海滨新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海滨新村第一居民委员会和海滨新村第二居民委员会。海滨新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同泰北路、南至泰和路、西至同济路、北与海滨新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相邻。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海滨新村67号乙101—104室,老年活动室设在海滨新村30911101室;海滨新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同泰北路、南与海滨新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相邻、西至同济路、北至同济支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海滨新村101号,2个老年活动室分别设在海滨新村104号和海滨新村147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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