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高境镇恒高家园第一居民委员会的批复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高境镇恒高家园第一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宝山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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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2-09-09
  • 发文字号: 宝府〔2022〕89号
  • 发文日期: 2022-09-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政务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22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高境镇恒高家园第一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与上海市教育学会宝山实验学校、上海市宝山区绿森林幼儿园、高境物业恒高管理处相邻,南与长江国际商业中心停车场相邻,西与恒盛豪庭相邻,北与恒高家园第二居民区相邻。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高境路4775—1。活动用房设在高境路4772—1号和高境路47771—2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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