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2〕2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高境镇恒高家园第一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与上海市教育学会宝山实验学校、上海市宝山区绿森林幼儿园、高境物业恒高管理处相邻,南与长江国际商业中心停车场相邻,西与恒盛豪庭相邻,北与恒高家园第二居民区相邻。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高境路477弄5—1号。活动用房设在高境路477弄2—1号和高境路477弄7号1—2层。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