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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委(燃气所)法人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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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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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6-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其他类别(内容)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公示 信息事项
上海奉贤交通液化气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20630937471C 邹元放 262024000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根据《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DB31 T 1011-2016,安检人员应对燃气用户的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连接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保存。
奉交液公司安检时未发现燃气用户使用甲烷报警器、报警器安装位置错误、使用可调式减压阀、使用三通、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等隐患,且在安检单据上相应栏勾选“合格”。
认定上海奉贤交通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安检。该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即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即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燃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四十一条规定,瓶装液化气企业未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任意一年周期内对用户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实施安全检查的,数量小于100户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罚款 根据奉交液公司提交的液化气售价及成本相关核算材料,每瓶15kg商用进口液化气成本价为85.02元,销售价为150元,每瓶盈利64.98元。奉交液公司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间共配送17瓶15kg商用进口液化气,共盈利1104.66元。
拟处以人民币2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104.66元。
2.5 0.110466 2024/6/3 2099/12/31 2029/6/3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对违反危险品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的处罚
上海百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5703000015B 李晓影 2620240003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有关规定,即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斯特公司未严格落实安检制度,对用户燃气设施安检不到位。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即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有关规定,即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处以人民币250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51.07元。 2.5 2024/5/31 2099/12/31 2029/5/31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对未严格落实安检制度的处罚
《上海市燃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四十一条规定,瓶装液化气企业未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任意一年周期内对用户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实施安全检查的,数量小于100户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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