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信息事项 | 事项编码 | 是否公示 |
上海隼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10113MA1GKRHP9A | 朱从风 | 2520230045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 上海隼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罚款 | 上海隼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宝山区罗店镇东至罗溪路,西至C2-4地块,南至罗新路,北至罗新河从事宝山区罗店镇老镇区C2-5地块(项目)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 0.2925 | 2024/4/9 | 2099/12/31 | 2029/4/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