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王家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8-04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8-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8-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王家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220223011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王家宽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非医师行医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结果 非医师行医:1、没收医用酒精消毒棉球壹盒、棉球壹盒、钳子壹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3、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8月4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