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用 纸
建议号065
装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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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提议中小学教室内安装监控的建议 |
提出人 |
陈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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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形式 |
□面见 £电话 □传真 □网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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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尊敬的陈菊代表: 您“关于提议中小学教室内安装监控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教室安装监控可以有效监督教师行为、监控学生动态,一旦发生意外或突发事件能帮助澄清事实,可以有效减少各种校园霸凌情况及其他潜在的安全隐患。 经查询有关规范及依据,根据2023年11月9日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地标6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等重要场所重要部位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中应配置和宜配置的区域不含幼儿园卫生间,中小学教室、办公室、阶梯教室和会议室。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中列明学校大门外,学校周界,学校出入口,传达室,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教学区域(指学生集中出入通道和出入口、其他重点部位),学生宿舍楼,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食堂操作间,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贵重物品存放处,保密资料存放处等需实施安全防范配置,其中不含教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但对监控无要求。从现有规范和文件看,未有强制教室安装监控的依据。 目前,在中小学教室安装存在一定争议,后续区教育局将积极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希望能全市层面统一标准从政策上为安装提供依据。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征求提出人意见,如书写不够,请另附纸。
2. 提出人可以当面向承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也可以在走访答复后将本表寄送承办单位。
3.本表经代表签名后,一份存承办单位,二份送区政府办公室,一份留提出人(若为联名建议留三份)。
承办单位对办理结果的分类(请在4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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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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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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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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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作参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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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公开属性的分类(请在5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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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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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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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非主动公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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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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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对办理情况提出意见:(请在栏目后的空格内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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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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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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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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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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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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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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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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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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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中的沟通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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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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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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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的针对性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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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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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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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