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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9月9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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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9-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9-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公示(202599日)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宝第2120252290号 上海市宝山区辉辉理发店 92310113MA1L116K83 1.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800元 2025/9/9
2 宝第2120252295号 上海市宝山区阿辉理发店 310113600368995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5/9/9
3 宝第2120252296号 上海市宝山区欧若拉理发店 92310113MA1L16N22X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5/9/9
4 宝第2120252297号 上海伊佳佳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91310113MACNQ1R73H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5/9/9
5 宝第2120252298号 上海市宝山区施华蔻共泉理发店 92310113MACNKJ6U4E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5/9/9
6 宝第2120252299号 上海彩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1310120MA1HXBEP85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罚款2000元 2025/9/9
7 宝第2120252300号 上海凝点形象设计室(普通合伙) 91310113774348027T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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