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方案》,2025年6月前需完成非法毁坏公益林涉及区域的林木补种等生态修复工作,现场不具备补植条件的,由属地政府落实植被恢复区域,确保区域内森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相关背景
2021年1月,根据市住建委《关于推进防疫集中健康观察场所建设有关工作情况的专报》(2021-5),市委、市政府要求宝山建设1250套集中隔离观察场所。该项目选址位于宝山工业园区78—02地块,建设单位为地产集团,市级部门认定该项目为应急工程,由宝山区负责腾地工作,因临近春节,用工短缺,为确保准时交地,对场地内树木进行了紧急搬迁,林木减少面积约为41.6亩,其行为未经行政审批。因现场已无条件补植林木,宝山工业园区范围亦无法落实还林地,故委托园区所在罗泾镇提供环保督察还林地块。
二、还林地落实情况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督察整改工作,区绿容局会同区规资局在罗泾镇落实还林地90.6亩。10月25日,区绿容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了还林整改实施方案,区主要领导批示“要严把时间进度,如期完成”,分管区长批示“相关建设资金补贴纳入2025年全区造林计划资金,请绿化绿容局协调好街镇、发改、财政做好相关工作”。
三、现场地勘及土壤情况
区绿容局会同罗泾镇第一时间安排现场踏勘和土壤检测工作,初步认定罗泾镇还林地块需要先行开展地形整理和土壤修复工作。
罗泾镇还林地块南至飞跃路、北至陈行水库、东至水源涵养林、西至川念路,面积90.6亩。地勘检测报告显示:场地堆坡平均高度约5米,竖向结构混乱且不稳定,周围无现状排水沟渠,场地内部排水呈泥浆态,无法向周边水体直排;土壤检测报告显示:该场地内原土土壤为碱性、入渗率低、侵入体含量超标,有大量混凝土块,表层土以下为泥浆,主控指标全部不达标,不适宜直接种植林木。
四、修复措施及经费测算
为满足造林立地条件,前期需改造场地,横向深挖沟,翻晒干燥土壤, 1.5米种植层需翻挖砾石,再进行回填夯实,使用土壤调理剂改良土壤成分,以达到《造林项目客土质量导则》要求。场地整理及修复,共需翻挖砾石约9万立方米(深挖1.5米,翻挖后回填土方),场地平整约6万平方米,种植带改良约2000立方米(改良深度90厘米,原土:土壤调理剂=9:1),全域表土改良约1500立方米(改良深度30厘米,原土:土壤调理剂=9:1),种植绿肥约5万平方米(绿肥播种1次,收割1次/年,共2年)。经测算,以上场地整理及修复措施涉及费用700万元。
还林建设按照生态廊道类造林标准(不低于3.3万元/亩),涉及费用299.2万元,仍由原渠道安排(2025年造林资金),现申请落实场地整理及修复资金700万(具体金额以评审为准)。
妥否,请示。
附件: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还林罗泾地块场调情况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