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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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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产品质量监管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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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12-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事业单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锅炉检验 设备类型 设计文件鉴定(含锅炉设计节能审查) 
(元/套)
监督检验
(元/台)
定期检验
(元/台)
备注 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沪发改价费〔2019〕4号
安装 改造、修理 在用锅炉(除电站及中、高压锅炉以外)内部检验 外部检验
T≤4 ①A、B、C级锅炉:1600元/套;
②D级锅炉:800元/套;
③A级电站锅炉(额定蒸汽压力≥3.8Mpa),按15000元/套收取;
④锅炉部件设计文件鉴定和设计修改鉴定按锅炉原级别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0元。
按锅炉销售价的1% ①总造价≤100万元:按总造价的1.5%计算;
② 总造价>100万元:按总造价的0.8%计算。
80 40 1、出厂价系指燃烧设备在内的锅炉厂供货范围价格。
2、热水锅炉按产热量0.7MW(60×104大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计算。
3、余热锅炉内部检验费以受热面积每30平方米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计算检验费。
4、T为锅炉蒸发量:吨/时 。
5、在用锅炉(含电站及中、高压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分别按内部检验费的50%收取。
6、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参照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4<T≤10 按锅炉销售价的0.5% 140 70
10<T≤35 140+5×(T-10) 【140+5×(T-10)】÷2
2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事业单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介)质处理 水汽(水质)质量检验 常规分析 15元/项 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沪发改价费〔2019〕4号
全套分析 200元/台
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 200元/台
有机热载体检验 200元/项
3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事业单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压力容器检验 设备类型 监督检验
(元/台)
定期检验
(元/台)
备注 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沪发改价费〔2019〕4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
(含一、二、三类)
制造 改造、修理 内部 1、v为压力容器容积m3
2、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收费标准为每套1000元。
3、氧舱舱群收费根据氧舱台数累加计费。
4、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参照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按出厂价的0.3%;固定式压力容器不低于20元/台,氧舱不低于100元/台,气瓶不低于1元/台。 按工程费的3% ①一类:60+6×(v-5); 
② 二类:在一类标准上加收30%;        
③ 三类:在一类标准上加收60%。
4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事业单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压力管道检验 监督检验 安装、修理、改造 7元/米 不足30米的,按30米标准收费。 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沪发改价费〔2019〕4号
定期检验 全面检验 8元/米
合于使用评价 5元/米
5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事业单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电梯检验 设备类型 监督检验(含安装、改造、修理)、定期检验
(元/台)
备注 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沪发改价费〔2019〕4号
C≤10 200+10×(C-5) 1、C为电梯层数,单层层高超过5米的楼层,每5米按一层计算。
2、层数是按建筑设计的电梯井道所经过的所有楼层数。
3、电梯检验收费已含强制驱动装置检测。
4、电梯限速器校验由维保单位负责。
5、电梯检验费最低200元/台(杂物电梯除外)。
C>10 250+10×(C-10)
杂物电梯 150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260
防爆电梯 按电梯检验收费标准加收50%收取。
6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事业单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起重机械检验 设备类型 定期检验
(元/台)
备注 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沪发改价费〔2019〕4号
Gn≤30t 400 1、Gn为额定起重量。
2、t为吨重量单位。
3、监督检验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加收50%。
4、凡纳入国家规定首次检验目录的起重机,其首次检验收费标准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加收30%。
5、凡纳入国家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目录的大型起重机按检验收费标准加收30%。
6、防爆起重机械按收费标准加收50%。
30t<Gn≤100t 400+5Gn
100t<Gn≤1000t 900+Gn
Gn>1000t 2000
单梁地面操作 250
单梁驾驶室操作 300
塔式起重机 600
升降机 单笼:200;双笼加收2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15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100元/泊位
汽车专用机械式停车设备 400元/套
7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事业单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 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元/台) 130 1、首次检验收费标准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致。
2、防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定期检验标准加收50%。
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沪发改价费〔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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