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sh.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宝山区淞青路18号,邮编:200940,联系电话:66033278。
一、概 述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身建设的需要,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加大在公众有序参与、提高行政效能等关键环节上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及主办科室,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组织推进,明确本单位一位同志负责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信息发布流程、审核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转。同时根据区保密委相关规定,填写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把内部审核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三)拓展公开渠道,注重信息公开实效
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网上公开的深度上下功夫的同时,也在广度上做了许多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局门户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添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 , 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年底, 2014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主动公开率为100%,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点公开了以下方面的政府信息:
1.局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工作思路等相关信息;
2.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3.向社会公布的通告、公告或通知等相关信息;
4.关于开展各类绿化、市容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5. 关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共产生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全年共受理法人和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占用绿地补偿标准等内容。其中“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4件,占总数的57.14%;“申请内容不明确”3件,占总数42.86%。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诉讼被纠错数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4年度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名,经费不单独列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居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应用度还不高。
2015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我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要不断完善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加强与区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委办局的交流沟通,在实践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整理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并尽量做到人员安排相对稳定。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条 2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条 2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件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条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条 2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条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条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条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次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次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篇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次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件 7 1.当面申请数 3110 件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件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件 0 4.信函申请数 3140 件 7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件 7 1.按时办结数 3210 件 7 2.延期办结数 3220 件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件 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件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件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件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件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件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件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件 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件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件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个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人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人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人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次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次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