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4年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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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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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2014年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sh.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12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宝山区淞青路18号,邮编:200940,联系电话:66033278

 

一、概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身建设的需要,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加大在公众有序参与、提高行政效能等关键环节上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及主办科室,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组织推进,明确本单位一位同志负责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信息发布流程、审核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转。同时根据区保密委相关规定,填写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把内部审核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三)拓展公开渠道,注重信息公开实效

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网上公开的深度上下功夫的同时,也在广度上做了许多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局门户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添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 , 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年底, 2014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主动公开率为100%,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点公开了以下方面的政府信息:

1.局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工作思路等相关信息;

2.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3.向社会公布的通告、公告或通知等相关信息;

4.关于开展各类绿化、市容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5. 关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共产生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全年共受理法人和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占用绿地补偿标准等内容。其中“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4件,占总数的57.14%;“申请内容不明确”3件,占总数42.86%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诉讼被纠错数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4年度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名,经费不单独列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居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应用度还不高。

2015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我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要不断完善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加强与区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委办局的交流沟通,在实践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整理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并尽量做到人员安排相对稳定。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7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0

   4.信函申请数 

3140

7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7

   1.按时办结数 

3210

7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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