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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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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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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宝府办〔2007〕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切实加强我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冯健理    副区长

    人:潘卫国    区府办副主任

周建军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宋国安    区地区办主任

金守祥    区房地局局长 

      员:宋发清    区文明办副主任

      区地区办副主任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顺彪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钱剑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仕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副局长

吴伟良    区市容局副局长

林金连    区环保局副局长

      区规划局副局长

徐爱国    区房地局副局长

刘宏良    区水务局副局长

      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顾建荣    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丁志国    区物价局副局长

杨九成    区绿化局副局长

孙伟华    宝山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柴慈    市北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管理所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金守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爱国、刘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专项工作组,由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担任召集人。

各街(镇)应根据《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的要求,对应建立由街(镇)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街(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关人员自行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  建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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