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苟小军、丁任、陈文莉等委员: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宝山区原教师进修学院划拨或租借给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落实,现将复查情况答复如下:
1、经由区内相关委办局多次沟通协商,在区教育局的大力配合下,宝山区原教师进修学院(团结路25号)3号楼于2020年9月15日起,暂借予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用房使用。
2、我委后续将通过区级层面进一步加强与区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协商,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我委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