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按照贵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宝财〔2022〕2号)要求,经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局《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报送贵局。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3.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