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奔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等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1〕执法0132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上海奔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31011300028787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彭超 |
处罚事由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设备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奔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分别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 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