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林谷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薛云舟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3)办字第216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林谷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薛云舟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300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