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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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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3-11-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6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以华灵路为界,辖南、北两块。其中南块:东、北至华灵路、南至大华一村第三居民区(华灵路560弄、630弄街坊道路)、西至新沪路;北块:东至沪太路、南至华灵路(部分与大华饭店相邻)、西至新沪路并沿新沪路北接沪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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