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以华灵路为界,辖南、北两块。其中南块:东、北至华灵路、南至大华一村第三居民区(华灵路560弄、630弄街坊道路)、西至新沪路;北块:东至沪太路、南至华灵路(部分与大华饭店相邻)、西至新沪路并沿新沪路北接沪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以华灵路为界,辖南、北两块。其中南块:东、北至华灵路、南至大华一村第三居民区(华灵路560弄、630弄街坊道路)、西至新沪路;北块:东至沪太路、南至华灵路(部分与大华饭店相邻)、西至新沪路并沿新沪路北接沪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