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首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合集_行政审批信息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首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合集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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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11-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11-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确保放开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力求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改革精神,2019年9月~10月,宝山区根据审改工作总体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依托《宝山区行政审批目录(2019版)》,组织全区39家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全面梳理已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开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相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进行整理汇编,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展示,推动审批部门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审批效率,加快企业主体入市速度,着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定义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在国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管理方式,广泛适用于商业许可、建设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等领域,2018年4月上海市政府在总结本市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告知承诺的含义、办理程序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

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制度价值

按照原先的审批模式,申请人,特别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必须材料齐全、条件满足后,方能获得批准开展经营,审批用时长、审核程序繁。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后,申请人一旦签署按期提交材料且符合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将当场或在短期内发放许可证,允许其后补部分材料,或对部分条件不再事前审查,而是通过事后监管的方式予以纠正,将大幅减少市场准入审批事项的耗时,加快企业入市速度,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三、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

根据《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8〕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宝山区主动对接市级改革要求,积极落实,不断探索。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区已有14个区级职能部门、共30项行政审批陆续允许行政相对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提出审批申请。

四、公布全区首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合集

此次,我区首先将其中22项行政审批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进行整理汇总(事项表、格式文本合集附后),以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知晓告知承诺审批的适用事项范围、允许告知承诺的审批条件和材料,并鼓励申请人在提交审批申请时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以获得更加快捷的审批感受,切实提升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下一步,其余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也将陆续向社会公布。

 

 

附件:

1、首批22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项一览表

2、首批22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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