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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宝山区建立和完善百路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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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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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宝府〔2004〕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建委拟订的《宝山区建立和完善百路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建立和完善百路环境整治
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

  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三变样”目标及“建管并举、努力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百路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针对区域道路环境整治后的长效管理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改善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的,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形成长效管理、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为模式,以巩固和提高道路、绿化、环境面貌为目标,促进区域道路环境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努力把宝山建设成为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滨江城区。
  二、长效管理目标
  通过道路环境的集中综合整治,使区域道路环境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善,道路硬件设施上一个新水平。为巩固整治成效,今后将突击性集中整治向日常及长效管理转变,全面落实道路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目标。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道路环境整治管理模式;落实道路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保证整治后道路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到人、目标到位;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五个有”的要求,即有制度、有机构、有队伍、有检查、有考核,把长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相关委办局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形成区与乡、镇(街道),各级政府与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长效管理责任分工
  (一)乡、镇
  各乡、镇是本乡、镇域内具体实施道路及两侧环境管理的责任单位,应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两侧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通过制定长效管理制度、目标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巩固道路环境整治的成效。
  2、建立健全保洁、协管等队伍,建立管理队伍,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完善日常管理与考核制度,以防止辖区内道路及两侧影响环境面貌的“回潮”现象。
  3、负责乡、镇自管道路、绿化的日常养护、保洁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二)街道
  各街道是具体实施道路两侧环境管理的责任部门,应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通过制定长效管理制度、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巩固道路环境整治的成效。
  2、建立管理队伍,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以防止辖区内道路及两侧影响环境面貌的“回潮”现象。
  3、负责牵头、协调处理道路、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三)建委
  建委是道路环境长效管理的牵头、协调单位,是道路、绿化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在管理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长效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监督机制,使道路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得到落实。
  2、负责督促、检查百路环境整治大行动后,道路环境的巩固工作,组织对各责任单位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3、抓好区管道路、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
  4、加强对乡、镇、街道、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的行业指导与考核工作。
  (四)区市容局
  市容局是区域内城区道路保洁及两侧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城区道路保洁及两侧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及监督机制。
  2、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百路环境整治大行动后区域内道路及两侧市容环境的巩固和完善,防止“六摊”、“六乱”“回潮”;帮助乡、镇、街道辖区内的道路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管辖道路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4、负责管辖道路的市容环境管理。
  (五)区城管大队
  区城管大队是区域道路环境、绿化行业管理的执法部门,依据授权,在管理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1、对影响道路两侧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强监察和综合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督促整改。
  2、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要求。损坏、破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给予查处。
  3、对违反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破坏、损坏、毁坏道路两侧绿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给予查处。
  4、对违反市容规定,在道路两侧跨门营业、占路营业、无证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大查处取缔“六乱”、“六摊”力度。
  (六)区绿化局
  区绿化局是负责辖区内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职能部门,在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编制辖区的园林绿化详细规划,制定计划。
  2、加强辖区内市政道路的绿化及绿化设施维护和管理,防止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和损坏。
  3、根据绿化规划,组织和实施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4、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对镇乡道路绿化及承包单位的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5、对辖区内绿化行业和绿化市场加强管理和监督。
  6、协调辖区内绿化工作,对群众绿化单位的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评。
  四、长效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继续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建立和完善不同层面宣传工作网络,加强信息员联系,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区内新闻媒体进行整治巡查,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市容市貌环境比较差的路段,坚决予以曝光,促进百路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沟通工作信息,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道路环境管理上新台阶。由区建委牵头建立宝山区道路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网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达到相互配合、相互扶持、共同提高的目的。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检查,落实道路环境长效管理目标任务。其主要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道路环境管理工作的研讨会、交流会和例会,并通报道路环境管理工作阶段性的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着力研究解决道路环境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长效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三)制定道路日常管理规范和标准。
  百路环境整治涉及方方面面,以往缺少统一的规范化的建设与管理标准,造成建设标准不一、投资标准不一、管理标准不一等状况,影响百路整治整体品味的提升。因此,必须尽早制定道路环境的建设标准和日后长效管理的规范,做到有章可循。要将涉及道路路况验收的范围、指标,绿地行道树的设置、配置标准,墙体立面标准,以及日常管理中的车辆停放、亭棚设施操作标准等纳入进去。
  (四)建立绿化长效管理机制。
  推行属地化管理机制,按各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将已建成的公共绿地、规划待建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管理权责下放至各乡、镇、街道,使之承担起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职能,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并上报区政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群众绿化工作的监督、执导力度,加强“爱绿护绿”教育和对单位绿化、居住绿化、农村绿化的指导和督促,改变目前建设格局不统一、部分地块存在失管失养现象;依据《行政许可法》,加大绿化执法处罚力度, 确保建设和和管理同步;健全绿化市场运作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绿化建设市场管理,培育绿化养护市场,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区域内公共绿地、新建的尚没有移交绿地进行全面考核,降低养护成本,确保绿化养护质量。
  (五)落实市容管理机制。
  一要实施网格管理,落实网域责任。利用新组建的市容环境协管队伍,以各乡、镇、街道单位,按照类型相对均等、数量相对均衡、重要和一般道路兼顾、管理难易适度的原则对街区和镇区进行网格划分,编制作业图,落实网格责任人,构建层叠户套的责任管理网络,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形式,实现市容环卫责任制目标。
  二要开展专项整治,破除管理难点。在加强责任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对一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整治,确保管理目标实现。
  三要抓住薄弱环节,创建管理亮点。要把集市、菜场以及交通集散地等管理薄弱环节作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地突破口,创建亮点。
  四要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检查考核。通过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手段科学评价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并将工作重心下移至街道和乡、镇。
  (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一要推行区域级差管理,实行分类执法。确立执法重点区域,实行区域级差管理。对城区(镇区)的景观道路严格按照城管法律法规和市容市貌标准,实施定人、定岗、定时的网络化监督管理;对城区(镇区)的非景观道路,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平峰监控与高峰严控相结合的方法,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其他中小道路,通过错时管理、机动巡查等控制面上各种违法现象,并配合有关主管单位和部门采取“以疏为主、规范管理”的措施,充分考虑这些地区市政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外来民工、城市下岗人员、失地农民等人群消费需求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疏导,使管理规范有序。
  二要构建街道、乡、镇联动机制,实现执法重心下移。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的要求,把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到派驻街道、乡、镇监察分队,建立基层长效执法保障机制。除建立一支机动执法队外,把主要执法力量、执法装备配备到派驻街道、乡、镇监察分队上,使派驻监察分队能够切实围绕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区城管大队统一指挥、调度的优势,组织各派驻分队根据监察执法的任务和情况,开展联动执法,遏止和控制违法行为的蔓延。
  三要建立网络化、网格化监察执法管理模式。随着监察执法人员的逐步增加和市容协管队伍的加入,建立网络化、网格化监察执法管理模式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我们要在实行网络化管理监察的基础上,建立与社区各单位的联系、协调、沟通和同创共建制度,构建以城管监察执法、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单位自律、社区主管部门协调指挥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实现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同时,要细化管理网格,相应配备监察队员和市容协管员,实现低耗高效管理目标。
  四要磨合相互协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在审批权和处罚权分离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城管大队之间的相互配合、协作,是影响管理与执法效能的重要因素。为此,要进一步梳理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形成职责分明、权利和义务相配套的格局。同时,要建立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度,积极主动地与市容、规划、公安、水务、环保等部门沟通、协商,建立信息联系、联席会议等制度,相互定期抄告审批资料和处罚决定,形成相互配合的协作制,建立“联建、联管、联岗、联勤”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
  五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建立区城管监察投诉中心,开通投诉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接听、处理、检查、监督、反馈”五个步骤,确保投诉畅通、处理有效、反馈及时;二是成立快速反应小分队,增强投诉处理的机动性和查处能力;三是履行半小时承诺制,即接到投诉半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处理,提高现场取证、查处效率和市民满意度。
  (七)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
  根据道路环境及绿化行业管理的要求及日常养护的技术指标,区建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乡、镇、街道和有关委、办、局进行区域道路环境、绿化日常养护及长效管理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有关委、办年终考核的内容。

主题词:市容 环境整治 管理机制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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