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规定,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吴淞海港检疫所(小白楼)”为宝山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宝山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宝山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吴淞海港检疫所(小白楼) 民康路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