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系统提升我区内河港口污染防治能力,促进内河码头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码头扬尘防治硬件设施的完善和达标,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码头堆场扬尘污染评价及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沪交科〔2020〕31号)等的工作要求,结合宝山内河码头生产作业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宝山区内河码头污染防治设施标准化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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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