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事业单位
宝山区司法局下设1个参公事业单位,为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事业单位,为宝山公证处。
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级别为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管理、指导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
(四)负责“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工作。
(五)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接警工作。
(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济,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设三个内设机 构,即: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后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援助案件归档、援助经费 结算等工作。
(二)业务部门
负责本单位援助案件的咨询、受理、指派、督办及业务指导工作,“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接警工作。
(三)综合部
负责本单位与全区各法律援助分中心、工作站、联络点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宝山公证处
宝山公证处作为宝山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办理国内民事、经济公证,涉外民事、经济 公证等职责,机构级别为相当于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
(一)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二) 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 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
(三) 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
(四)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五)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宝山公证处不设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