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宝府办〔2010〕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宝山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工作格局,根据上海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宝山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
一、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有关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二)制定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方案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疑难和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街镇(园区)、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交流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活动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定期汇总并及时上报。
(四)组织、协调查处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传销案件,并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组织做好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的开展。
二、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由副区长朱永泉任第一召集人,区综治办主任尹有良、工商宝山分局局长董海明任召集人,区综治办、工商宝山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信息委、区新闻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下设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工商宝山分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王政担任。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如遇有重大事项,可以临时召开。
三、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一)区综治办负责将各街镇(园区)党委、政府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考评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打击传销有关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考评工作责任制。
(二)工商宝山分局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做好查禁传销的宣传活动。
(三)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前介入对传销头目及其资金的监控;对以暴力威胁、妨碍行政机关查禁传销活动的传销参加人员,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发现传销线索,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区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各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禁止传销的宣传,防止传销进校园,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五)区商务委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加强对直销行业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导,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
(六)区信息委要针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现象日益增多的趋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提高网民的自我防范能力,同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网上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
(七)区民政局要积极妥善处置墓穴传销参加人员的善后工作,预防墓穴传销回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传销人员的返程救助工作,对受骗或受到胁迫参与传销的弱势群体进行帮扶救助。
(八)区新闻办要组织、指导、协调我区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对外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刻揭露传销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
主题词:工商 打击传销 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