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_区政府办公室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宝山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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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4-21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20〕14号
  • 发文日期: 2020-04-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政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收官之年,也是宝山推进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和制度创新之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引导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

(一)广泛做好宣贯和组织实施

1、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对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2、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出台后,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抓好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和新增要求的组织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3、对直接隶属区政府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进行梳理和确认,以清单形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

4、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5、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标准规范、清晰易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6、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并在年报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三)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

7、在6月30日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8、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要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也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9、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原则上,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在作出答复后的30日内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四)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

10、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6月30日前通过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集中发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1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6月3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步开展针对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梳理转化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12、做好本区OA系统和网站系统与上海市政务公开平台的对接工作,除涉密和党委公文外,其余公文一律进行备案。网站数据除公文外,还需推送信息更新数量、公文更新数量、政策解读数量三个数据。(牵头单位:区信息委、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二、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一)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13、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各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专题)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14、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不得以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的方式进行解读。解读材料应当明确重点,着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15、加强政策精准解读。依托“一网通办”个人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精准推送和企业群众创业办事相关的政策核心内容,打通政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滨江委、区财政局)

16、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17、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做好政策解读优秀案例网络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二)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

18、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新闻办、区信访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19、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要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跟踪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特别对卫生防疫、公正监管、房地产市场、招生入学、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以及企业和市民创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要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牵头单位:区新闻办;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20、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首次回应时间不得超过5个小时,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区新闻办;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

21、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公开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2、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其他形式和渠道专门听取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应在政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23、继续深化会议公开工作。制定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民生事项等决策事项时,应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列席会议情况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

24、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确定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切实听取企业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25、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年内至少1次)或政府开放周、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26、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并健全留言审核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27、对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社区治理、教育医疗、垃圾分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绿化市容局)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

28、同步开展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区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镇园区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有关工作指导。(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9、按照市区结对分工,各结对单位应当于6月30日前完成结对业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于9月30前完成结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区机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防办、区交通委)

(二)细致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

30、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主动对接26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市政府部门,结合本区实际,确保标准指引在本区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区税务局)

31、区政府门户网站应开设标准化工作专栏,在公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试点领域的各项具体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区税务局)

32、持续优化标准应用,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区税务局)

(三)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

33、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市通办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34、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通俗易读。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35、强化办事服务信息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推行惠企利民政策、办事指南分类主动推送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及时主动提醒,确保服务对象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四、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36、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公开,项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7大要素。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本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37、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二)继续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38、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市级部门明确的事项和标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宝山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全过程信息并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

(三)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39、做好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碳排放交易、新能源汽车补贴等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的信息公开。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宝山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国资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

(四)继续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40、做好对口支援、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个社会公益事业分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宝山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医保局)

(五)继续推进公共监管领域信息公开

41、集中发布各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同步做好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的解读工作。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行政检查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42、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43、按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和标准,组织推进区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在企业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或者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国资国企监管”栏目集中公开各类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44、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旅游、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邮政、通信等行业的区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本部门公开专栏开设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交通委)

五、着力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建设

45、加快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要与集约化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内容共享。完成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升级改造,区政府网站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巩固政府网站集约化整合和域名清理工作成果,加强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加大网站普查检查工作力度和频次。(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46、加强公开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统筹规范政府网站群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全网通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

(二)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运营体制

47、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全面排查梳理本区政务新媒体,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要尽快清理整合。(牵头单位:区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

48、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对重要政策措施,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第一时间发布、转载,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重点推送文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牵头单位:区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

4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牵头单位:区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

(三)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

50、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服务专区并设置醒目标识,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51、加强线下公开渠道建设。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或人群的公开内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各街镇、园区)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使用

52、强化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日常使用,推动公开工作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熟悉平台办理操作流程,每日查看处理待办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主动公开等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53、加强工作平台与政府网站数据库、政府网站监控平台的联通和联动,提高对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和公开时效的在线监测和督查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六、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54、各单位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部署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55、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并督促区级各单位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56、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依申请办理、政策解读、公众开放日活动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二)分级分类抓好工作指导培训

57、将政务公开列入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责任单位:区公务员局)

58、区政府办公室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部署年度重点公开内容和公开要求。组织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度业务培训至少一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

59、区政府办公室要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60、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61、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整改,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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