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宝府〔2013〕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宝山区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公共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加快了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了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办法。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本区城乡公共交通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市民群众出行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与中心城区公交服务水平和区域市民不断提高的交通出行需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沪府发〔2013〕46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加快构建与宝山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着力提升区域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努力满足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现制订《宝山区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宝山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发展公共交通是率先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进一步提升区域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也是宝山实现“两区一体化”和“五个好”的必然要求。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在要求。公共交通作为市民群众的主要出行方式,是重要的公共服务事业。要突出公益性属性,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区域公共交通运营质量,保障市民群众享有公平、普遍、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是以人为本、顺乎民意、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矛盾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形成与区域规模以及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集约化、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对个体交通的竞争力,吸引个体出行,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宽松、快捷的出行环境。
二、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区域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慢行交通为延伸,通过综合交通枢纽紧密衔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综合体系,积极创建“公交城区”。
到2015年,公交线网长度由331.88KM提高至410KM,密度由1.13KM/KM2提高至1.4KM/KM2以上;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由10个扩大至150个,投放自行车4500辆,形成区域公共自行车交通的“微循环”,提升最后“一公里”出行的服务水平。
到2020年,区域公交线网长度提高至470KM、线网密度1.6KM/KM2;继续扩大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布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增加至35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10000辆,逐步覆盖区域内城镇化地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顺应市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新需求、新期待,把改善公共交通条件、方便市民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使市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带来的出行服务品质的提高。
二是坚持统筹衔接。有效统筹城镇化与农村地区之间,快行交通与慢行交通之间,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之间,轨道交通、快速公交与地面公交、公共自行车等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交通的综合效能。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区域公共交通是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产品,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领域。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扶持引导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引导区域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区域公共交通规划。强化区域总体规划对区域发展建设的综合调控,统筹区域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交通发展,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区域发展的规划模式。区建设交通部门要积极会同区规划部门科学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区域综合交通规划要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公共交通规划要包括区域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公共交通不同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用地保障、线网布局、公共交通车辆配置、重要交通节点的一体化衔接和换乘、与其他个体交通方式的协调、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管理以及支持保障措施等内容。区域公共交通规划和各街镇(园区)公共交通规划每五年编制、修正一次。
(二)有序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地面公交线网建设,实现公共交通站点300米服务半径60%覆盖、500米服务半径80%覆盖,符合道桥通行条件的郊区行政村公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快现代有轨电车或快速公交(BRT)系统的研究,完成研究成果。完善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到2015年,新建公交枢纽站5个,公交首末站7个。新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区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50%以上。规划建设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道路客运站、大型居住社区、大型商务区等建设项目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注重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三)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区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与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和区域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用地。加强土地使用的跟踪监管,防止公共交通用地功能改变或被侵占。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四)着力提高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建立公交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和奖罚机制,依法进行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考核,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推进市、区客运资源共享,继续在城乡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和行政村开辟冷僻线路,改善农村地区出行条件,不断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加强对公共交通场站、车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五)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交通接驳问题。优化公共汽电车与轨道交通的紧密衔接,原则上公交中途站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距离不超过50米。在轨道交通站点外围公交换乘枢纽和终点站,因地制宜地适度建设P+R停车场,统筹考虑出租汽车停泊点。积极发展灵活便捷的社区(穿梭)巴士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形成服务于大型居住社区、商务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多层次、多样化的“最后一公里”接驳方式。到2015年,新辟公交线路15条,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条;在淞宝地区和顾村、罗店大型居住社区等区域扩建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15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4500辆。
(六)完善公共交通建设和运营补贴机制。统筹考虑本市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劳动工资水平、交通供需情况等因素,适时(2~3年)修改完善《宝山区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政策扶持办法》,对政府指令性的新辟、延伸、延时、票价改制公交线路和车辆更新加大扶持力度,调整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加大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对街镇(园区)按区域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给予建设和设施运营补贴,建立和形成促进公交发展的长效机制。
(七)加快推进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企业、行业、政府三个层面的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公共交通运行效率,改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围绕提高公共交通调度效率和确保运营安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推进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和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围绕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出行参考信息,利用公共交通信息网站、公共交通电子站牌、电台广播、手机终端等信息载体,配合市交通港口局和相关企业,加快落实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应用。
(八)确保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区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区域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标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增加安全投入,并根据发展变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大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核算范围。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安全设施配备标准,及时对公共交通安全设施、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
(九)全面实施区域交通综合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手段,配合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合理引导、有效调控个体机动化出行需求,缓解区域交通拥堵压力。大力推进出租车泊车点建设,完善P+R公共停车场投融资及运营管理模式。完善汽车租赁管理、包车客运等交通服务方式,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适应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务、旅游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加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文化建设,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理念,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公共交通优先、践行公共交通优先的文化氛围。
(十)积极推进“公交城区”创建。到2015年,努力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区域公共交通系统。按照国家“公交都市”的设置条件,组织编制宝山区“公交城区”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进度安排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建立体系完整、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交通管理体制,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组织保障。健全区级层面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社会公共管理等环节,兼顾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信息委、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等职能部门和街镇(园区)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区域公共交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区域公共交通建设发展。
(二)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财政扶持机制。将公共交通投入纳入政府预算体系,逐步提高公共交通投入资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并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重点加大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力度,提高公交运营、车辆购置更新的扶持补贴力度。适时调整完善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扶持办法,区域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补贴、区域公交线路运营亏损及车辆更新补贴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财政投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由公共交通企业无偿使用或低价租用。政府指令性任务、公益性服务等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区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独立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及P+R停车场运营亏损补贴。
(三)强化公共交通行业决策、考核和监管制度。规范公共交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以及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行业考核监管体系,以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竞争机制、安全运营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重点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的监管力度,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贴、线路招投标、市场准入与退出、公交企业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