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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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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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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宝府办〔2005〕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2号令),依法打击违法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从即日起至明年初,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废旧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固守成效,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等违法经营行为,取缔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点,确保本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正常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废旧金属非法收购行为分布密度高、出现频率高的重点区域监管,基本清除重点区域的非法收购点。在巩固成效、防止回潮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本区废旧金属收购秩序。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1、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越经营范围开展废旧金属回收业务的行为。
  2、严肃查处擅设分支机构和异地经营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行为。
  4、查处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重点目标:重点查处和取缔固定场所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点和收购经营活动。
  重点区域:以钢厂、码头、铁路、部队周边区域及废旧金属收购较为集中的地区为整治重点,吴淞镇街道、海滨新村街道、杨行镇、淞南镇、庙行镇、大场镇、月浦镇、罗店镇列为本次整治重点区域。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制定方案,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11月8日-11月23日)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阶段(2005年11月24日—12月9日)
  各街道、镇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已设立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无照经营收购点进行排摸,梳理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排摸数据于12月30日前报区经委。
  (三)集中清理,分类整治阶段(2005年12月10日—2006年1月10日)
  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各街道、镇根据排摸的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协调组织工商、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着重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对象的集中整治。辖区整治以各街道、镇自行组织为主,全区进行二次集中整治(时间和重点另行通知)。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阶段(2006年1月11日-1月25日)
  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由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街道、镇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收购行为回潮。进一步完善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五、职责分工
  各街道、镇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无照收购点进行调查摸底,为区经委规划定点提供基础信息。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整治,并针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措施和改进方案。
  工商宝山分局负责牵头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工作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查处盗窃、销赃等违法行为,并督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建立台帐。
  区城管大队负责牵头查处流动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
  区房地局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场地租赁的有关规定,为无照经营提供非法经营场所的行为。
  区经委负责在各街道、镇排摸的基础上,对本区现有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基础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以块为主,加强领导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各街道、镇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组织辖区内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积极排摸、掌握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要着力解决好本辖区在专项整治和重新规划定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堵疏结合、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
  (二)加强协作,综合治理
  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行管理职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非法收购点的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形成监管合力。要在各街道、镇的统一协调组织下进行联合执法,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顽固非法经营点,坚决予以取缔;对触犯刑法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巩固成果,着眼长效
  要加强对查处取缔后的非法经营点及重点区域的管理,巩固阶段性整治的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日常监管,各街道、镇要将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加强出租房屋场地管理、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相结合,从源头上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本辖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收购行为回潮。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要充分发挥各村(居)委会的作用,发动群众对非法收购点进行举报,动员群众参与取缔非法收购点的监督工作。教育村(居)民不向非法收购点出租房屋和场地,消除其生存基础。各执法部门要注意收集整治中的典型事例,及时反馈和沟通相关信息。各街道、镇的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相关数据由所在地工商所统一报工商宝山分局,工商宝山分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废旧金属 收购管理 工作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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