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宝府办〔20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关于做好2014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无偿献血工作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的公共卫生事业,是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结合本区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增量模式发展趋势,现就做好2014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72号)的文件精神,本区拟从街镇(园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总量为13101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具体要求
(一)积极拓展血液募集渠道,探索无偿献血工作的良性发展机制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无偿献血是关系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事业,是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坚持发挥无偿献血政府公益与社会公益相结合的优势,充分发挥团体无偿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的较大优势。各街镇(园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提高400毫升献血量比例,加强献血优惠政策宣传等方法,推动无偿献血招募工作。
继续推进辖区街头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是构建无偿献血增量机制的重要方式。要注重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完善无偿献血志愿宣传队伍建设,要确保街头血液募集量止跌为稳、为增,切实提高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募集数量。
本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综合协调、各方联动”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区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二)巩固规范团体无偿献血,提升突发公共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
各街镇(园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献血后高补贴、长休假现象,要让辖区内的公民在“完全自愿,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和胁迫”的条件下捐献血液,创建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各街镇(园区)无偿献血募集量参照《2014年本区团体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执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募集量由区血液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要求制定,并下发《2014年宝山区单位无偿献血招募通知书》。2014年各街镇募集的无偿献血量按照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0.6%,各园区按照园区内注册单位缴纳养老金总人数的6%,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缴纳养老金人数的6%,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各街镇(园区)在确保全区无偿献血量稳步上升的同时,积极组织筹备一支20~30人的应急献血后备力量,缓解血型偏型以及Rh(D)阴性等特殊血型血液供需不平衡的问题,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规模,加大管理力度,做好基础性工作。针对已有的志愿者队伍制定并施行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确保志愿者队伍健康、持久和稳定。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能力。
(三)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监管,维护血液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符合自身业务需求和发展趋势的临床用血计划,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完善输血科(血库)建设,继续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提升科学合理用血水平。根据“渐次推进,逐步扩展”的原则,积极推行减少手术用血的血液保护新技术。继续推广自身输血,巩固和提升自身输血比例,减低输注异体血风险。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开展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还血工作,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区卫生监督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对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和临床用血工作监督、专项整治与处罚的力度,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献血组织者血源安全防范意识,对在无偿献血招募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区公安分局、卫生监督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区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审视或检查血液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进度与效果,做到预防为主,一旦发现问题严惩不怠,形成推进和问责相结合的机制,确实有效的保障本区血源安全。
附件:2014年宝山区团体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