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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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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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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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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十一日)

宝府办〔2006〕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本区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今年本区将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现就本区2006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区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区实现“五年大变样”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为推动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循序渐进的原则
  凡法律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对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实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发展方向的,要以不倒退为前提,有条件的要加大力度,条件不成熟的要循序渐进。对情况特殊,矛盾复杂不能按时换届的,要慎重,按必要的程序办事,从严把握。
  (二)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在实践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要尊重村、居民意见,通过引导、协商等方法解决。同时,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处理解决的,要以稳定为前提,各街道、镇要因地制宜、个案探索、就地消化。
  (三)坚持远近结合、完善机制的原则
  本次换届选举,既要注重选举结果,又要注重完善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的运作机制,确保基层基础工作的巩固和作用发挥。
  三、工作步骤
  全区选举时间安排:从4月底全区动员会开始,村委会换届选举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具体选举日可定在7月上中旬;居委会换届选举各镇和友谊路街道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具体选举日可定在8月上中旬。其它街道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各街道、镇范围内的选举日要相对集中,具体选举日由各街道、镇指导各村(居)选委会确定。全区的选举、培训和总结表彰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选举组织,制定计划,培训选举骨干;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第三阶段是提名候选人,组织选举;第四阶段是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具体各阶段工作步骤见附件) 。
  各街道、镇可以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街道、镇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村(居)委会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排查出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对于情况复杂、矛盾较多、班子软弱涣散的村(居)委会,要做到一居一对策,一村一预案。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要按照各街道、镇总体上不低于上届,全区力争达到40%左右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直接选举比例;要结合“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的要求,妥善安置原跨地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干部;要做好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并在选举前公开审计结果;要按照中办发[2002]14号和中办发[2004]25号文件要求,提倡村(居)主要负责人由一人担任。同时,要研究完善选举后的居民区管理模式,对“议行分设”加以改进,逐步过渡到“议行合一”的管理模式。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街道、镇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村(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步骤,做到既要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充分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各街道、镇要根据实际,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选举骨干的培训工作,选举业务培训要覆盖到村(居)民代表和小组长,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3、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选举工作,切实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选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是选举准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较容易引发矛盾的一个环节,特别是村(居)民代表是否合法产生将直接影响整个选举过程。因此,各街道、镇要充分重视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依法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同时,推选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小组成员。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和候选人提名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要规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坚持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要引导选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3、认真做好候选人介绍工作。候选人产生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等简便形式,为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宣传自己的机会,为选民提供了解候选人的平台。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广播、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
  4、认真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投票选举各村(居)委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一个中心会场和若干个投票站,严禁流动票箱投票,切实维护好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要禁止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要将投票站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进行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中的来信来访工作,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问题和重大事件。要按照就地、及时、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解决因选举产生的突出问题。同时,要认真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顾大局、讲团结,带头拥护和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三)加强指导,切实做好各项配套衔接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持,原村(居)委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保证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3、抓好总结培训。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镇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报区民政局。同时,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培训新一届的村(居)委会成员,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组织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区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各街道、镇的指导工作责任制和选举信访分级负责制。各街道、镇要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街镇党(工)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街道、镇领导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附:1、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2、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附1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一)建立镇、村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班子。
  (二)组织村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宣传,让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换届选举的意义和方法。
  (三)制定村委会换届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
  (四)编印选举资料、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依法做好村委会换届前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推选工作。
  (六)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做好选民登记的通知、送达等工作。
  (七)做好村委会换届的村财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前向村民公开。
  (八)写出第七届村委会4年工作总结。
  二、选民登记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选举工作规程确定选民资格,规范登记程序。
  (二)时间节点:选民名单审核后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村民对公布名单有异议的,可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在选举日5日前补正公布。
  三、提名候选人
  (一)提名方式(两步法选举):由过半数有选举权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应选名额等额直接提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一步法选举:不确定候选人,由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二)候选人确定:由过半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应选名额,分别提名各职位的候选人,根据差额原则,以得票多的确定为候选人,并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
  (三)候选人介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介绍候选人。
  (四)候选人退出: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有候选人要退出,应当由本人在选举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缺额的候选人从该职务提名中按得票多少顺序递补,并向村民公布。
  四、组织投票选举
  (一)选举准备: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会议议程,确定主持人;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印制选票;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的布置等工作。
  (二)投票方式:主会场投票和投票站投票,分别设置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投票站只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投票站监票不得少于2人。各投票站票箱集中到主会场,当场开箱、分别计票后汇总。
  (三)当选原则: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投票,且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即当选。选举结果在投票当日或次日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工业园区)备案。如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当选人数已满3人时可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数未满3人的,不足名额应当在7天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结果在投票当日或次日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工业园区)备案。
  (四)班子交接: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当日,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村民委员会的办公设施、财务帐目、资料档案等移交完毕。逾期不交接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当督促交接。
  五、总结验收
  (一)及时做好选举材料立卷归档、统计报表、名册填报等工作,做好镇、村两级换届工作总结。
  (二)新一届村委会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情况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

   附2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一)建立街镇、居民区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班子。
  (二)组织居民学习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宣传,让干部群众了解候选人的条件、换届选举的意义和方法。
  (三)制订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四)编印选举资料、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依法做好新一届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
  (六)做好选民登记的宣传、告知工作(直选、户代表选)。
  (七)撰写上届三年工作总结。
  二、选民登记
  (一)直选和户代表选举方式
  1、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居委会选举工作须知》要求进行选民登记。
  2、时间节点:选民登记榜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居民对公布名单有疑义的,可在选举日10日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补正榜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
  (二)居民代表选举方式
  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新一届居民代表公告,即为选民登记榜;如有补正,在选举日5日前公告。
  三、候选人的产生
  (一)初步候选人的提名
  在选举日10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1、直选提名: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等额提名;也可以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居委会成员。
  2、户代表选举提名: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5名以上户代表联合等额提名。
  3、居民代表选举提名:由居民代表3人以上联合等额提名。
  (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具体差额数,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时规定。
  联名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可由居民会议投票预选或民主协商方式产生正式候选人。
  1、居民会议投票预选: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公布。
  2、民主协商方式: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由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正式候选人的介绍
  居民区选举委员会介绍或在居民区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自我介绍。
  (四)候选人的退出
  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有候选人要求退出,应当由本人在选举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缺额的正式候选人从该职务初步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或经居民会议民主协商)递补,并向居民公布。
  四、组织投票选举
  (一)准备工作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的布置。
  (二)投票方式
  主会场和投票站投票。投票站只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投票站监票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投票站票箱集中到主会场后,当场开箱、分别计票后汇总。
  (三)当选原则
  直选、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选举都以“双过半原则”当选,即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居民代表)过半参加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户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当选。
  选举结果由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在投票的当日或次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居民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居委会成员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但达到5人以上的,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也可以暂缺;当选人数未达到5人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当天或者选举日后的10天内进行。
  (四)新老班子交接
  正式选举当日,上一届居委会应当将居委会印章交给居民选举委员会。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同时,上一届居委会应当在10日内将居委会的办公设施、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移交完毕。逾期不交接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交接。
  五、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
  (一)及时做好选举资料的立卷归档、统计报表和名册的填报等工作,做好镇、居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二)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有关要求,根据各自情况,各街镇指导新一届居委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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