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知识产权局拟订的《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2005年-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 (2005年-2010年)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宝山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宝山区的综合竞争力,按照《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结合宝山实际,特制定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2005年—2010年)。 一、背景 (一)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当代知识产权已经发展成为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的WTO的三大支柱之一,作为知识经济的主要基石,知识产权也成为各国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主要竞争方法。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科学技术进步与文化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国都给予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以极大的关注。特别是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与高新技术竞争的日益激烈,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频繁出现,使得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与保护制度成为全球性的重要课题。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欧盟成员国(包括欧盟本身),为了取得知识经济特别是高新技术竞争的决胜权和制高点,都制定和实施了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将其纳入各自国家的经济、科技、社会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中。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趋势密切关联,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三大主干法律即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都已颁布实施,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司法也在逐渐向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水平靠拢。由于起步较晚,中国的高科技产业研发能力总体上比较弱,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尤其是加入WTO后,中国必须遵循WTO的TRIPS协议规定的当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这种最低保护标准反映了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偏高的,因此,中国面临的是更加严峻的形势与更加激烈的挑战,在这个清醒认识的基础上,中国已经着手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上海作为中国的知识产权高地,已经将发展知识产权作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完善投资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的重要工作。通过贯彻“科教兴市”战略,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为了进一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尽快缩短与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差距,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科技、贸易、航运中心,上海市政府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宝山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顺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潮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宝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导向力度和资金投入。宝山区的重点产业是加工制造业和精品钢及其延伸业,企业特点是加工业较多、知识产权研发较少、进行知识产权的可持续发展比较困难。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区政府从2003年开始,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专利试点制度;2003年底,建立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从2004年起开展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工作;2004年底,建成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2005年,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本区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全国、全市的部署,开展多项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执法行动,200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区政府还定期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讲座与培训,将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融入“科普进社区”、“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各类活动中,向全区机关干部、企业员工、学校师生、社区市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本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已经有了良好基础,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加工型企业所占比重较大,研发类企业较少,企业的研发能力总体较弱,需要从政策、体制、经费、人才等多方面进行调整;企业和市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需要探索深入的宣传形式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市民积极创造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和市民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成本过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辖区内的社会监督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社会资源共享程度还有提升的空间,需要进一步探索有效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各工作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以及各区县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教兴区”战略为依据,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提高区政府的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能力,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在全面铺开的同时有所侧重,使区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实现企业主动。充分发挥区政府对知识产权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创新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共享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企业能够自主有序地开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逐步提高保护水平。通过政府和企业的互动,多方吸纳知识产权人才,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发展。 2、坚持不断创新,打破体制制约。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协作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健全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寻求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考核奖励的新思路;坚持政府的政策导向和企业的创新机制双管齐下,构建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 3、坚持统筹兼顾,实现重点突破。坚持知识产权的服务管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提高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正确把握知识产权的创新与应用的关系、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为重点,在《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引下,促进本区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保护与经济贸易的发展。 4、坚持先进理念,促进和谐发展。在各企业中灌输先进理念,把知识产权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使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有理、有力、有节;深入社区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侵权者的关系、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在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防止权利滥用,促进本区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三、总目标、重点目标和主要分类目标 (一)总目标 以《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导,根据本区具体情况,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立与本区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相适应的、现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运行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培育和吸纳知识产权创新人才,提高本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围绕本区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本区知识产权的人均拥有量和保护水平;各部门协同运作,建立并完善本区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推动全区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二)重点目标 1、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激励机制,提高本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稳步增长,知识产权的人均拥有量逐年提高。 2、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推动本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高,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实现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本区建立专利试点单位,提高本区市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鼓励他们积极进行知识产权创造,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分类目标 1、专利: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平均每年发展专利试点单位10家;2006年每百万人专利申请量1500 件以上;2008年每百万人专利申请量1700 件以上;2010年每百万人专利申请量2000件以上,平均每百万人授权发明专利180件。 2、商标:商标申请量稳步增长,著名商标的数量和市场影响力大幅提高。2006年每百万人有效注册商标2800件以上,发展培育上海市著名商标10件以上;2008年每百万人有效注册商标3500件以上,发展培育上海市著名商标13件以上;2010年每百万人有效注册商标4300件以上,发展培育上海市著名商标18件以上。 3、版权: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落实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通过宣传和引导,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出版物市场,坚决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辖区内音像制品及出版物的正版率达到100%,并使软件登记量与本区经济同步增长。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就要坚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和监管并重,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掌握和运用市场规律,共同做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的落实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一)重点任务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本区与其他区、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和企业之间定期的知识产权工作交流机制;围绕本区的主导产业逐步完善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之保持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沟通和有效衔接;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提高本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2、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规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运用保护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服务和引导作用,继续开展专利试点工作;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奖励发明创造,资助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著名商标、争创品牌;明确政府和企业等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和完成具体的任务和指标。 3、加强行政执法,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尤其重视从源头上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反馈执法情况,交流执法经验;优化本区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切实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 4、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区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注重在学校、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等单位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确立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从源头上培育创新意识,为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培养和输送人才。 (二)工作措施 1、完善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在已有的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根据区知识产权的发展情况不断调整与明确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职责。根据区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教育与引导政府各行政部门认清形势,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贯彻执行国家与上海市的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全区市民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健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与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专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积极进行本区与其他区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对于参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单位,要求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协调在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2、建立健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我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及重大工程,逐步完善已建立的“上海市宝山区精品钢及相关行业专利数据检索与分析系统”;逐步完善已建成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各镇、街道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部门,明确主管领导,建立以联络员制度为核心的各镇、街道的知识产权网络,定期举办联络员工作交流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网络、文献数据库,通过网络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渠道,并建立定期上报的知识产权信息反馈制度;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具有较好基础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争创服务品牌。 3、加强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和激励功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本区的制造业、商业流通业及现代服务业中,继续开展专利试点活动,每年遴选出数家专利试点企业,签订试点合同,试点期满后按合同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企业中选定一些特别优秀的企业报送备选市专利试点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引导功能:凡是政府资助的应用性科研开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预测;项目研究开发中,要进行专利跟踪、分析;凡是政府资助的技术研发类科研项目,一定要有专利产出指标。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激励功能:逐步完善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的评选机制,尽可能地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用于支持专利试点工作,奖励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对本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资助本区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积极进行本区与其它区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和合作,立足本区情况借鉴其它区和外省市地区的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创造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及时通报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区域间合作,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企业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区政府部门的研讨会,为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遭受侵权的应对能力提供对策,为区政府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供及时的信息。 5、加大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在行政保护专利方面,要坚决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侵权违法行为;在全区商业系统推行专利保护试点单位,以杜绝冒充专利商品在流通领域的存在,建立和完善本区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 在行政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把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作为重点商标进行保护;为了有效地配合全国及市局的保护商标执法行动,建立区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合行动机制。 在行政保护版权方面,按照全国及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保护版权的专项执法行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电子市场和软件销售场所的监管检查,加大力度打击制售非法出版物、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的侵权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出版物的地下批发窝点,堵截非法出版物,努力做到把住“关口”、净化“窗口”和堵住“源头”。 对于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加强,具体措施是协助会展主办方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和出口侵权产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口前移”。 6、实施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战略。继续深入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突出开展每年一次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本区的知识产权工作进程,选择典型的侵权案例在媒体曝光,以震慑侵权违法分子,教育市民尊重和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提高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在全区形成浓厚的保护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版权的社会氛围。 在本区已有学校被确立为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与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该制度;鼓励区科技特色学校和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等单位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等形式多样的课余活动,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创新意识和法治观念;重点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推行研究性课程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定期验收合格的试点学校,报送备选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本区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工作重点,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定期培训政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对工商宝山分局商标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商标法和专利法的培训,对新闻采编人员、印刷厂厂长定期进行著作权法的培训。 7、切实保护企业的商标、商业秘密和企业的名称、商号。在保护企业商标方面,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培育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政策与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本区企业进行市著名商标的申请与认定,并将企业拥有的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等纳入企业常规统计项目。 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商业秘密保护纲要,并参照国家秘密的分类名称,将商业秘密分为核心商业秘密、重点商业秘密、一般商业秘密三个层次;要求本区企业根据纲要编制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将每个员工岗位涉及的商业秘密层次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企业在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上做到“三清”:即商业秘密的涉密项目数量和密级清;涉密岗位数目清;涉密人员情况清。 在保护企业名称及商号方面,区政府应加强对本区企业知名商号的排他性保护;引导企业注意使企业的名称、商号与企业注册的商标一致,预防自己的商号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或者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登记为企业名称;推动拥有知名商号的企业加强自律管理,鼓励知名商号企业实施品牌输出战略,支持知名商号企业做大做强;并且严厉查处假冒、盗用企业知名商号的侵权行为。 五、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本推进计划,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要建立考核和评估体系。2007年,由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对本推进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市、区的整体发展要求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2010年本推进计划完成后,组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和科学的评估,为制定下一个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部门 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部门 一、完善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在已有的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根据区知识产权的发展情况不断调整与明确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职责。根据区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教育与引导政府各行政部门认清形势,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贯彻执行国家与上海市的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全区市民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健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与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专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积极进行本区与其他区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对于参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单位,要求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协调在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 二、建立健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我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及重大工程,逐步完善已建立的“上海市宝山区精品钢及相关行业专利数据检索与分析系统”;逐步完善已建成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区知识产权局) 2、各镇、街道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部门,明确主管领导,建立以联络员制度为核心的各镇、街道的知识产权网络,定期举办联络员工作交流会。(各镇、街道) 3、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网络、文献数据库,通过网络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渠道,并建立定期上报的知识产权信息反馈制度;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具有较好基础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争创服务品牌。(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宝山分局) 三、加强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和激励功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在本区的制造业、商业流通业及现代服务业中,继续开展专利试点活动,每年遴选出数家专利试点企业,签订试点合同,试点期满后按合同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企业中选定一些特别优秀的企业报送备选市专利试点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区知识产权局) 2、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引导功能:凡是政府资助的应用性科研开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预测;项目研究开发中,要进行专利跟踪、分析;凡是政府资助的技术研发类科研项目,一定要有专利产出指标。(区科委、区经委等) 3、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激励功能:逐步完善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的评选机制,尽可能地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用于支持专利试点工作,奖励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对本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资助本区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宝山分局、区文广局) 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 1、积极进行本区与其它区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和合作,立足本区情况借鉴其它区和外省市其它区县的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创造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充分发挥区县之间、各省市之间的知产权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及时通报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区域间合作,以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2、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企业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区政府部门的研讨会,为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遭受侵权的应对能力提供对策,为区政府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供及时的信息。(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宝山分局、区文广局) 五、加大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1、在行政保护专利方面,要坚决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侵权违法行为;在全区商业系统推行专利保护试点单位,以杜绝冒充专利商品在流通领域的存在,建立和完善本区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区知识产权局、区经委、区食品药监分局) 2、在行政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把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作为重点商标进行保护;为了有效地配合全国及全市的保护商标执法行动,建立区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合行动机制。(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等) 3、在行政保护版权方面,按照全国及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保护版权的专项执法行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电子市场和软件销售场所的监管检查,加大力度打击制售非法出版物、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的侵权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出版物的地下批发窝点,堵截非法出版物,努力做到把住“关口”、净化“窗口”和堵住“源头”。(区文广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4、对于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加强,具体措施是协助会展主办方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和出口侵权产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口前移”。(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实施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战略 1、继续深入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突出开展每年一次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本区的知识产权工作进程,选择典型的侵权案例在媒体曝光,以震慑侵权违法分子,教育市民尊重和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提高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在全区形成浓厚的保护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版权的社会氛围。(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宝山分局、区文广局) 2、在本区已有学校被确立为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与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该制度;鼓励区科技特色学校和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等单位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等形式多样的课余活动,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创新意识和法治观念;重点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推行研究性课程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定期验收合格的试点学校,报送备选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区知识产权局、区教育局) 3、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本区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工作重点,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的定期培训政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对区工商分局商标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商标法和专利法的培训,对新闻采编人员、印刷厂厂长定期进行著作权法的培训。(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宝山分局、区文广局) 七、切实保护企业的商标、商业秘密和企业的名称、商号 1、在保护企业商标方面,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培育市著名商标的政策与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本区企业进行市著名商标的申请与认定,并将企业拥有的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等纳入企业常规统计项目。(工商宝山分局) 2、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商业秘密保护纲要,并参照国家秘密的分类名称,将商业秘密分为核心商业秘密、重点商业秘密、一般商业秘密三个层次;要求本区企业根据纲要编制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将每个员工岗位涉及的商业秘密层次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企业在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上做到“三清”:即商业秘密的涉密项目数量和密级清;涉密岗位数目清;涉密人员情况清。(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3、在保护企业名称及商号方面,区政府应加强对本区企业知名商号的排它性保护;引导企业注意使企业的名称、商号与企业注册的商标一致,预防自己的商号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或者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登记为企业名称;推动拥有知名商号的企业加强自律管理,鼓励知名商号企业实施品牌输出战略,支持知名商号企业做大做强;并且严厉查处假冒、盗用企业知名商号的侵权行为。(工商宝山分局) 主题词:科技 知识产权 推进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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