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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落实信访人叶**缴金单位请示

信息来源: 张庙街道 发布时间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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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请示
  • 发布日期: 2021-07-27
  • 发文字号: 宝张街〔2021〕11号
  • 发文日期: 2021-07-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张庙街道

区信访办:

信访维稳对象***,男,1987年出生,户籍地宝山区**小区*号*室。未婚,血友病患者,肢体二级残疾。因就医期间使用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人凝血因子Ⅷ而感染HIV。

为解决HIV感染者就医、生活困难等问题,2010年上海市政府对此类患者的医药费等问题有统一口径和政策,患者医药费统一由市政府承担,其他费用根据【沪委府访摘(2010)第3号】文,以及市政府原分管副秘书长范希平同志“属地化解决”的批示精神,经市爱心办、区信访办协调和支持,2010年7月12日 联系上海冠威工具有限公司(共康路726号,法人代表曹惠生,系区民政局福利公司)作为其挂靠单位,由企业每月代为发放***的工资并缴纳“三金”(养老、医疗、失业),工资标准为当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资金由张庙街道拨付给企业。2020年12月,上海冠威工具有限公司因经济效益逐年下降,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停办。几经街道协调,上海冠威工具有限公司同意继续给***挂靠至2021年年底。

为继续做好HIV感染者***的维稳工作,也为解决其实际生活、医疗困难等问题,根据【沪委府访摘(2010)第3号】文,以及市政府原分管副秘书长范希平同志“属地化解决”的批示精神,故请区信访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落实***的挂靠单位。

当否,请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7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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