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自然人张雍,男,1978年8月17日生,于2023年11月15日去世,身份证号为310108*****1218。生前居住地为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陈川路555弄11号302室,且为登记权利人。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3民特373号民事判决书初步查明,张雍未婚未育,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指定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担任张雍的遗产管理人。
现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特此公告:
1、若有张雍的法定继承人、与张雍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张雍扶养的人,对张雍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2、若有张雍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其他人对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担任张雍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发送材料至邮箱xzxkk202011@163.com,或邮寄书面材料至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420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