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吴淞街道海江二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海江二村第一居民委员会和海江二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吴淞街道海江二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海江二村第一居民委员会和海江二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4-08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4-0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宝府〔201535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515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吴淞街道海江二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海江二村第一居民委员会和海江二村第二居民委员会。海江二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塘后路,南至水产路,西与海江二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相邻,北至双城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海江二村36号,老年活动室设在海江二村71号;海江二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与海江二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相邻,南至水产路,西至淞宝路,北至双城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海江二村153号,老年活动室设在海江二村12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