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怡璟口腔医院设置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海怡璟口腔医院设置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怡璟口腔医院(暂定名)
2. 设置申请人:上海佳瑞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机构类别:口腔医院
4. 执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淞塘路111弄5号1层A,111弄1号206-208室、303-306室;淞良路86号2层、92号2层、96号2层、102号1-2层
5. 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6. 床位数(牙椅数):15张(20张)
7. 服务对象:社会
二、公示时限: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四、联系电话:33796355。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