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PX20220121)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PX20220121)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3-18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决定
  • 发布日期: 2022-03-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3-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润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2 03  04日提出的高境社区D1-0402单元新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高境社区D1-0402单元新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申请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临时排水应按雨、污水分流制设计,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混接。

(二)施工期间,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的,你单位应当先行沉淀,污水排水标准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要求。

(三)施工临时排水期间,你单位应当接受区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所处地段市政雨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

(四)我局在作出本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进行后续监管。如发现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五)临时排水期限:自批准之日起20230602日。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20304

 

 

 

 

 

 

 

 

 

 

 

抄送:区给排水管理所、区水务执法大队、第水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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