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一月六日)
宝府办〔20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市工业园区:
区民政局制订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今冬明春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区领导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露宿人员(以下简称“流浪露宿人员”)“寒冬送暖”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要把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要成立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共同参加的工作机制,要在各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内设立指挥部,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2.开展“寒冬送暖”活动。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随时注意天气变化和气象发布的灾害预警,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寒冬送暖”专项活动。
3.切实落实应急预案。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要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严寒季节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露宿街头人员人道主义救助管理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0〕4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情和具体工作,细化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对照检查,保证《应急预案》各项措施、规定落地。
4.形成社会联动格局。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单位、社会大联动格局,积极引导市民和救助人员拨打110公安报警电话、962200民政求助热线或区救助管理站值班电话66860754、66861013,为流浪露宿人员编织好救助服务的安全网络。
二、全力推进落实
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要按照流浪露宿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要求,落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救助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1.要设置社区临时避寒点。各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设立明显标志的社区临时避寒点,备足御寒物品,方便流浪露宿人员就近避寒。
2.要扩大社区巡查范围。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的牵头作用,开展服务站、派出所和城管分队组成的社区小“三合一”巡察,组建救助管理志愿服务人员进行搜寻活动,扩大社会发现的覆盖面。
3.要主动开展社工外展服务。要充分发挥专业社工的作用,组织开展社工街面外展服务,引导流浪露宿人员接受救助,劝说站内受助人员不再重返街头。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的工作指导,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统计
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1.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各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要充分运用小区宣传栏、街头宣传活动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和救助服务途径及电话热线号码,尽可能扩大政策知晓度,方便救助对象求助或市民发现后护送,营造劝导流浪露宿人员接受救助的社会氛围。
2.要做好数据上报工作。严寒季节,全区有关救助工作数据实行日报制。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要及时、正确将数据上报区救助站。发现重大问题,随时上报。(联系人:杨勇峰,联系电话:66861407,传真:66861143)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