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康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3〕执法23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康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759581218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汉树 |
处罚事由 |
上海康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处罚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康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