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罗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塘汇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塘汇河)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潘泾、南至东太河、西至富成河、北至杨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十年村843.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42.35平方米。
2、宝山区罗店镇朱家店村6481.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46平方米、建设用地1684.14平方米、未利用地4742.68平方米。
3、宝山区罗店镇朱家店村张顾组505.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7.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2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83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3.10平方米、建设用地1684.14平方米、未利用地5613.2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4150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