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下称“区经委”)起草的《上海市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十五五”规划(草案)》(下称“《规划》”)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主体适格
区经委具备牵头编制本规划的法定职权,主体适格。
二、《规划》程序合规
《规划》已经通过组织座谈、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完成公众参与,并组织各领域专家论证,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程序合规。
三、《规划》内容适当
《规划》内容未发现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现行政策发生冲突、抵触的内容,内容适当。
综上,《上海市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十五五”规划(草案)》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执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前期法定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