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的通知_区政府办公室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8-25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8-08-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宝府办〔2008〕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力度,缓解本区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对《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的通知》(宝府办〔2007〕55号)中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进行再次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教育部门对本区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于本区普通高中、区重点高中、市重点高中的,学费减免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学期500元、600元、700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主题词:民政  学费  减免  调整  通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