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宝山上海川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23”起重伤害一般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5〕事故018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上海川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MA1GPMH59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新 |
处罚事由 |
2025年4月23日,位于宝山区杨南路101号上海川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内,行车地操工在吊装带钢卷的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上海川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
办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50730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5-07-3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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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7-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7-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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