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7年1月1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庙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21-66983682。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查阅点。截至2016年12月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一)强化制度和体系建设,明确年度工作要点。根据《2016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2016年庙行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和渠道建设。完善公文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做好保密审查,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统筹运用《庙行之声》、“文明庙行”等新兴媒体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做好公开工作。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政策,要主动向媒体提供信息服务,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完善政府信息更新维护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规定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并及时公开和更新,根据要求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目录备案到宝山区公文备案系统,于每月5日前,将电子版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备案到宝山区公文备案系统。每半年一次将纸质的政府信息上交档案馆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公文类信息47条,主动公开率达70%,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名单和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2、年度或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
3、年度财务收支、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4、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和人员变动等。
5、各项需要公开的工作制度、公共政策和措施。
6、政府实事项目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上海宝山庙行镇”门户网站是我镇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公开指南、目录、领导分工、部门职能、政府文件等子栏目,还与相关业务专业网站建立了链接,方便查阅。
2、政务微博。依托“上海宝山发布”官方政务微博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和便民信息,在服务民生、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庙行镇政府在镇社区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和咨询点(长江西路2700号),便于群众查询、了解政府信息的各项服务设施,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指南栏点和部门示意图、电子触摸屏或电子屏等。
4、在镇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66981005和66983682。
5、其他形式。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社区市民服务中心,信息苑、公告栏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上申请3件。申请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动迁、不成征收等等内容。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件1件、行政诉讼案0件、申诉举报案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2017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及时公开人大批准的区政府及各部门的预决算报告;推进三公经费全公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加大实事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的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线上线下互动,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线上平台,结合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查询点等线下实体,提升社会主体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三)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应对和公开。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判和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和答复,提高处理依申请公开的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庙行镇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7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