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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大学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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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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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宝府办〔2009〕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力度,缓解本区大学阶段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衔接好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对普通高中学生“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经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同意,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的通知》(宝府办[2008]48号)中高中、大学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大学阶段困难学生帮困助学政策调整

2009年9月1日起,区民政部门对本区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于大学阶段的全日制学校学生每年补助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2600元。补助时间由春秋两学期分别发放调整为每学年开学时一次性发放。

二、高中困难学生帮困助学政策调整

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本区高中困难学生帮困助学工作统一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的通知》(沪财教[2008]5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高中、大学阶段困难学生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6]54号)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的通知》(宝府办[2008]48号)文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主题词:民政  助学  标准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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