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方案要求,根据《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宝山区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围绕宝山“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的主战略和建成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化国际大都市主城区的定位,进一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村容村貌提升、生态环境修复、美丽田园营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理落实为主攻方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持续推进乡村人居环境优化,让乡村成为滨江宝山的亮点和美丽宝山的底色。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本区各涉农街镇(园区),包括杨行镇、月浦镇、罗泾镇、罗店镇、顾村镇、大场镇、庙行镇、友谊路街道、城市工业园区。
三、主要目标
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从2021年起,再用五年时间,持续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到2025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基本形成生态宜居的乡村人居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村容村貌。一是管好农村设施。2021-2025年,加快推进村内破损道路、沿线破损桥梁基本达标改建,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集中居住归并点的道路提升示范,推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街镇(园区))。二是实施美化提升。推进“五村联动”“两镇八村”等示范片区建设,将已建、在建、待建的美丽乡村串点成线。结合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对早期实施村庄改造的村开展新一轮风貌和功能提升工作。聚焦保留村核心功能区域实施乡村建筑风貌融合,加强农村违建整治力度,开展架空线合杆整治,增加乡村标识标牌导览,推进“小三园”建设。开展“庭院美、村宅美、治理美”的“三美”示范村户创建,提高农户的参与积极性,重点围绕农户宅前屋后、院里院外环境美化提升。三是推进景观提升。以块为单位,兼顾村庄内外、镇村连接处、镇与镇之间,加强乡村风貌的串联和融合,全域推进村庄公共环境绿化、美化,打造景观节点,推进开放林地建设,提升农村公路沿线景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信息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园区))。
(二)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村域范围内,聚焦田间地头、农田沟渠、农村道路等重点环节,全面清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提升农作物秸秆收集转运处理能力,粮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进一步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农膜回收率达到97%,试点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营造“干净、整洁、美丽”的田园风貌。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25年,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下降。
(三)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深化农村垃圾分类和收集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保持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全区9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创建达标。深化湿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配套装置升级,全区50%以上行政村的湿垃圾实现全区范围内集中处置。
(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强化对设施运行和出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五)提升农村水体环境质量。在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水环境整治,改善乡村河湖水质,实施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逐步恢复乡村河湖水系格局。保持乡村河湖乡土特色和传统风貌,彰显河湖人文历史,提升便民景观品位。
(六)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和乡、村道安全隐患整治年度计划落实落地,完成提档升级改造任务。加大示范创建力度,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创建。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以“三区六治”工作法为基础,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衔接,更加突出村民主体参与,探索构建具有宝山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治理体系。坚持建管并重、因地制宜,将“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一是搭建乡村治理新平台。探索将“一网统管”纳入乡村治理体系,发挥“社区通”乡村议事平台作用,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二是完善乡村治理制度新框架。引入“乡村治理员”制度,整合社会力量参与人居环境优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向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成为乡村自治的引导员、乡风文明的督导员、依法治村的宣传员。发挥村规民约“草根宪法”重要作用,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性。逐步建立健全户长、路长、河长、桶长、田长等制度,将管护维护承包到人、责任到人。加大长效管护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工作考核,建立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资金拨付机制。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建立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制度。三是探索乡村治理新方法。推广“积分制”管理体系,建立符合乡情实际、农民意愿的积分内容、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成熟的积分制管理体系并逐步推广运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级统筹协调、镇级实施推进的工作机制。区乡村振兴办负责牵头抓总、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逐项确定牵头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相关街镇(园区)党(工)委、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作的推进和实施负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实施挂图作战。落实“挂图作战”实施机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任务清单,形成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将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年度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并实施月报制度,区各相关部门、相关街镇(园区)每月22日前向区乡村振兴办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加大督导力度,持续开展“回头看”督查,建立区、镇“啄木鸟”队伍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部门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镇镇互评”和第三方测评,对重点工作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增加各级财政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面,落实长效管护资金,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人居环境优化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长效管理相适应,区各条线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做好项目整合和聚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开展“庭院美、村宅美、治理美”“三美”创建。对成功创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美”示范村户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实施考核奖补。对全区103个行政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考核验收,验收达标的、具有村庄形态的村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三美”创建和验收奖补办法由区乡村振兴办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订,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村、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村按原奖补政策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融合媒体传播体系,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优化工程工作方案,解读到位、发动到人,宣传各街镇(园区)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激发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凝聚各方共识,合力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
各涉农街镇(园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或计划并报区乡村振兴办。
宝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