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北起北毛套口河,南至顾荻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陈北组124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40.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陈南组7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0.80平方米。
3、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太平桥组78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80.70平方米、未利用地5.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9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21.10平方米、未利用地76.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袁依帆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