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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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4-01-2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1-2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上海宝山”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市、区两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民政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通过上海宝山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公文类信息13条、非公文类信息353,办理并公开人大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持续推进落实社会救助领域政策找人”“社区救助顾问”等工作,向困难群众传递帮扶信息。开展了情定七夕,未来可期主题活动暨宝山区民政局2023政府开放月活动,通过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强化政民互动交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确保申请人所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截至12月底,共按期办结4件依申请公开件。其中,予以公开的2(即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本单位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2(其中,不属于政府信息的1件,政府信息不存在1)。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做好主动公开公文网上备案,定期向档案馆移交主动公开公文。完成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对市民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的养老服务领域,梳理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类信息3件。落实阅办联动工作要求,在发布政策文件时积极增设相关办理链接。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上海宝山门户网站作用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设置,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加强信息发布。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通过“宝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4着重宣传本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救助帮扶、社会组织、民政专项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新进展,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积极开展民政政策解读。此外,充分利用“企业专属网页平台”,通过区“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平台的精准推送功能,向社会组织发送参加年度检查的提示短信和社会组织证照到期换领的温馨提醒等。按时答复“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工单197,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职责分工和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与工作会议,明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有:多元化解读不够,解读方式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加强;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提高;政府信息内容衔接有待流畅、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提高解读率开展多元化解读。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做到应解读尽解读。文字解读在确保时效性的同时,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图示图解、媒体解读等形式。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开展《条例》《规定》学习活动,确保每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同时,按照本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价要求,定期对照第三方评估通报,及时自查自改。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队伍。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落实岗位人员,加强各科室配合,增强信息的交流与互通。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多举措、高频率、全方位发挥信息公开职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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