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宝府办〔2010〕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公安分局拟订的《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10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确保上海世博会的顺利运行,并为世博会以后本区的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9号)要求,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切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由区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街镇、工业园区、委、办、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重点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普及消防基础知识,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5、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超高层建筑场所、大型商(市)场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镇(工业园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组建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区消防支队要根据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等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统一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类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每年底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2010年,确保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超高层建筑场所、大型商(市)场组建专职消防队;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并组建义务消防队;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街镇(工业园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6、根据《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区特点,编制完成宝山区消防“十二五”行动规划,推动政府各部门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经费要按目前消防实际情况落实到位。
7、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积极联动,构建“多元化”的联合监管体系。工商、质量技监、民防、文化、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掌握所辖单位的消防基础数据和火灾隐患情况,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综治、政务督查部门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政务督查范畴,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发改、建设、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卫生、旅游等具备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职业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纳入教育培训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保障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经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8、各街镇、工业园区要优化户外广告、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社区宣传栏等消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区组织、宣传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宝山电视台、宝山广播电台、宝山报等区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宣传报道“防火墙”工程的推进情况;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建设、劳动部门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民政部门要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
9、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由区政府与各街镇、工业园区、相关委、办、局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由区政府发文通报。
10、各街镇、工业园区要落实相应的消防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加强对社会单位、农村、社区的消防基层管理,掌握消防基础数据和火灾隐患情况,加大对城中村、农夹居及动拆迁地区的火灾隐患整治;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解决、整治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2010年,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整合优化全区应急救援资源,成立上海市宝山区应急救援支队,及时更新消防应急救援及监督检查装备,提升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实力;做好杨行消防站(含支队部)的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予以重视、支持,按规定落实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2011年竣工投入使用;落实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大纲;2011年,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区主流媒体设置消防专栏;2012年,初步解决消防警力不足与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配齐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基本满足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根据《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及消防站建设标准,做好迁建、改建罗店、宝一消防站及新建石洞口消防站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1、重点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借鉴推广月浦镇消防协管员队伍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按有关规定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各街镇、工业园区要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和消防管理队伍,设置办公场所,配置相应装备,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农村、社区要健全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完善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
12、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巩固社区“制定一个居民防火公约、设置一个消防宣传栏、开设一个消防教育室、设立一个灭火点、制订一个灭火逃生预案、建立一支社区义务消防队、组建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搞好一个消防日活动”的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解决农村、社区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少等实际问题。
13、逐步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借鉴大场镇组建义务消防队的成功经验,地方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2010年,各街镇、工业园区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及人员配备,农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组建工作。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4、重点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治安部门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构建消防、治安等警种共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督改的“多警联勤”体系;要以“部局一体化软件系统”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及公安派出所三级火灾调查机制,在公安派出所继续深入推进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区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公安其他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及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15、巩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整治成果,完善基础数据台帐,继续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每季度分析辖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性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16、修订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继续开展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政务、警务公开,发挥消防窗口的咨询服务作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17、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公布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群众发现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支队要定期开放消防站,发挥消防教育基地宣传作用。
18、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鼓励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010年,集中开展社会面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平安建设”、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1年,建立完善“多警联动”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章立制阶段(至2010年8月)。区政府将适时召开“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会,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成立“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隐患抄报及考评验收等制度,为“防火墙”工程的全面实施和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逐条对照工作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建设、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确保在计划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标准和单位能力建设达标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树立街镇、工业园区、委、办、局、居(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及各类型社会单位的典型代表,打造“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巩固提高“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火墙”工程是落实消防工作原则的具体化措施,是实现“平安办博”、推动本区社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机制,进一步普及市民群众的消防基础知识、掌握社会单位的消防基础数据、加强基层部门的消防基础管理,确保“防火墙”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防火墙”工程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滚动排查不间断、隐患问题不放过、督导检查不放松”,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通报区消防支队,确保监管整改到位;区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业务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的问题。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实施 “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严格考核,推动落实。“防火墙”工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其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区消防支队或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街镇、工业园区、委、办、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情况,由区政府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考核验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考核。“防火墙”工程实施的每一阶段,区政府都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考核。每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应将当年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任务推进表(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