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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425套商品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房地产权利人的批复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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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6-06-15
  • 发文字号: 宝府〔2026〕48号
  • 发文日期: 2026-06-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批确定425套商品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房地产权利人的请示》(宝房管保障〔2026〕8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已配建的5个商品房配建项目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实行“只租不售”,共计房源425套,产权车位172个。

二、上述商品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及产权车位所有权“首次”登记在上海宝山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原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名下。

三、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相关规定,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筹协调房源精准供应,上海宝山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配租和租赁管理等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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