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批确定425套商品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房地产权利人的请示》(宝房管保障〔2026〕8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已配建的5个商品房配建项目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实行“只租不售”,共计房源425套,产权车位172个。
二、上述商品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及产权车位所有权“首次”登记在上海宝山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原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名下。
三、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相关规定,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筹协调房源精准供应,上海宝山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配租和租赁管理等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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