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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1〕第501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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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5-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5-0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1〕第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5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逸仙路立交——宝山杨浦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淞南镇1266.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266.1平方米。

2、淞南镇农民集体原张行村45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2平方米、建设用地349.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2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2平方米、建设用地1615.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0370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陈中杰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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