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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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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3-03-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3-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区市场局起草的《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办法(审议稿)》)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决策主体

《办法(审议稿)》是按照“南北转型”的战略部署,以及宝山全力建设“主阵地、主城区、样板区”的发展定位,旨在发挥政府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宝山各行各业、各类主体将质量作为生存发展的关键,加强质量管理,打造卓越品牌,支持科创企业参与区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以质量竞争力提升助力宝山打造科创中心主阵地,具有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性、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反复适用性特征,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也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所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制定本区质量奖励规定,主体适格。

二、关于决策草案形成程序

区市场局启动《办法(审议稿)》修订工作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经专项审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程序,以及区市场局对修改建议的采纳情况,认为《办法(审议稿)》内容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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